作者:杨皓明 从聪 皇甫遥 金杜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争议解决

本案的起因在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贸仲上海分会间的矛盾,最终贸仲上海分会从贸仲的组成机构变成独立机构。本案恰是贸仲上海分会独立前受理并在独立后作出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后法院却作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究竟不予执行的原因为何,不予执行会产生什么影响,请看本文的分析。

根据贸仲官网的介绍, 贸仲于1956年4月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织设立,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设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天津和重庆分别设有贸仲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和西南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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