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一、税改新政主要内容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此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于2016年4月6日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2016年第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税改新政”)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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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此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于2016年4月6日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清单》(2016年第40号公告,以下简称“40号公告”),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税改新政”)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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