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关于催收与诉讼时效问题的(2015)民申字第134号(下称“134号案”)裁定,有分析观点认为“一般快递公司邮寄催收通知,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我们认为有必要从诉讼时效制度本旨与最高院的规定出发,予以澄清。
Continue Reading 澄清:邮寄催收的效力与邮局还是快递公司寄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