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晔 林茜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7月28日,《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正式公布,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网约车新规的出台结束了网约车数年来在监管灰色地带的挣扎,摘掉“黑车”帽子,正式获得了“预约出租客运”的合法名分,被纳入出租汽车行业进行监管。这是网约车行业的第一个全国性、政策性管理规定,先后酝酿、征求意见和修改达两年之久,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终于得以确定,同时新规也多方位明确了网约车行业的
准入门槛和合规性标准。
现阶段网约车在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已是不可忽视的既成事实,加上近期网约车负面新闻频发,以往只堵不疏的“专项整治”显然已不是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的应对之法。市场先行,法律跟进,网约车新规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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