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高管王先生猝死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人社局”)认定其不属于工伤,但王先生的妻子认为他死前处于持续工作状态,属于工伤,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最近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维持朝阳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本文将对这一案件进行详细介绍和解析,以期为工伤认定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意见。
基本案情
王先生是某外企北京分公司的员工,职务为北方区财务经理,暂居在北京。去年5月28日,王先生下班后应公司北方区总监邀请与在京的高级经理聚餐,很晚才回到住处。5月30日,王先生在其住处的卫生间内死亡,死因排除外伤致死和中毒致死,但不排除猝死,具体死因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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