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

作者:陈长会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

untitled自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以来,侵权责任法(20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1)、新的民事诉讼法(201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5)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并且中国正在准备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为了加强专利权保护并适应这些条约和法律法规,2015年4月1日,中国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1]。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0条,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1条,删除1条,并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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