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瞿淼 金杜律师事务所IP诉讼部

2014年4月8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自贸区规则”)。该规则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和仲裁实践基础上进行了多处大胆尝试和革新,是一部具有重要创新意义的仲裁规则。该规则将于5月1日生效。本文着重探讨该规则对知识产权类争议的影响。

自贸区规则的创新点包括:(一)临时措施制度的规定;(二)仲裁员开放名册的规定;(三)案件合并审理的规定;(四)案外人加入仲裁的规定(包括仲裁协议其它方或甚至非仲裁协议方);(五)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六)关于调解既可由仲裁庭主持也可由独立的调解员主持的规定;(七)对友好仲裁制度的引入;(八)小额争议程序的引入。与知识产权争议最为相关的创新制度设计体现在上述第(一)、(五)及(八)。详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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