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燕玲 邓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否则员工的要求就会得到支持。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希望恢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是仅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那么哪些情形足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呢?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北京地区的裁审实践中,在认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一般遵循客观性标准,即当用人单位以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已另谋他职、原岗位已撤销等客观理由来抗辩时,都在一定比例上获得了支持;而以信任关系破裂这样的主观性理由来抗辩时,则鲜被认可。但是近期,我们发现有法院支持了信任关系破裂的理由,认为劳动合同在该种情况下确已不能继续履行。下面我们对该案件进行介绍和评析。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