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zanne GibsonJohn Sulliva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gibson_suntitled最近,掀起了一场全球监管改革浪潮,对资金募集产生了影响。这些变革影响深远,对基金管理人如何设计基金架构、其预期的投资者基础、基金营销的方式和地点、可能得到的报酬、可能所需的注册以及与投资者的交易均产生了广泛影响。

近期全球改革盘点:共同的监管主题

大多数新监管仍为对全球金融危机做出的反应。

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服务监管者已对一些关键主题有所关注,如投资者保护、投资者适用性及复杂产品的不当销售。很多国家,包括新加坡、香港和美国,已经对“散户投资者测试”做出了改变,并且在澳大利亚也出现了关于上述的拟议改变。同时,对于金融建议的质量以及报酬安排的透明度的关注也更为密切,如澳大利亚的“未来金融建议”(FoFA)改革,英国的“零售分销评估”以及欧洲通过提议的第二次重申《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2)。在此之前,各个国家纷纷采取行动引入对批发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的许可和/或披露机制,而这些国家此前并未出现该类机制,如欧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以及根据美国多德•弗兰克改革而引入的投资顾问许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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