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马晓煜 金杜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6日,为了进一步抗灾防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气连发三个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8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9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10号公告”)。上述三个公告涵盖了与新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公益捐赠、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医护工作人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处理。此外,财政部还联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11号公告”),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文件的发布不可谓不及时,对大家关注的问题都做了回应,我们在简要总结之后,也提出进一步的问题希望在实践中完善。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 | 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出台,财税优惠助力抗击新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