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作者:韩旸 胡嘉卿 金杜律师事务所

疫情当前,2020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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