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保生 朱媛媛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zhang_baosheng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明确,“根据立案登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受理时不再以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为前置条件”。

证券欺诈民事诉讼前置程序制度的存废问题,曾经引起过广泛讨论和质疑。上述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前置程序已成为历史,或将引发证券诉讼数量的激增。Continue Reading 证券诉讼前置程序取消,证券诉讼数量或将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