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郁武 张军 Louise England 金杜律师事务所

liu_yuwu于外国和中国国内当事人来说,在中国境内取证可能引发一些有趣和特别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含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这些证据对于在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的争议解决、涉及中国元素的外国诉讼以及在中国境内申请确认资产的当事人来说都可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某些情况下, 外国当事人能够在中国获得用以支持他们主张的证据。在另一些情况下,在中国采集证据则需要当事人在复杂的立法和行政环境中摸索。特别是《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证据开示程序,且根据中国法律,不允许律师将在中国境内获得的证词用于外国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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