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成  Simon Holmes  Michael Reiss  King & Wood Mall

001holmes_s国有企业在进行境外并购或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时,可能将面临更高的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合并审查要求。欧委会在2016年4月26日发布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与法电集团(“法电”)在英国设立合营企业的批准决定[1]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值得中国国有企业关注的是,欧委会在判断对一项交易是否具有管辖权及进行竞争评估时,不仅会考虑直接参与交易的国有企业,同时也会对其他国有企业的营业额和经营活动进行审查。

因此,中国国有企业参与的交易将更容易引起欧盟的合并审查。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国有企业需向欧委会提供大量的信息,导致申报前的商谈期间更为耗时(否则的话,交易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的风险将进一步提高)。

任何需向欧委会提交申报的交易必须得到欧委会批准决定方可实施集中。即使交易不存在竞争问题,欧委会也会对应报未报的企业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最高可达申报方在全球范围集团营业额的10%。

在欧委会合并审查过程中,对其他非交易方的国有企业的审查在确立管辖权和实质审查的两个阶段中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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