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吴青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立法法”)规定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全部设区的市均授予地方立法权是否有必要?

全国现有较大的市49个,除特区所在的市、省会城市外,其他已认定为较大的市有18个。除此之外,设区的市共233个。据媒体报道,有强烈的立法需求并积极申报较大的市的,有温州、佛山、东莞、烟台、南通、泉州等,其中东莞不属于设区的市,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江苏等省。全国其他设区的市是否也有强烈的立法需求?是否有必要“一刀切”授予全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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