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卫东 龚牧龙 王立新 晁燕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在其网站上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对境内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外汇管理制度做出了改革性的新规定。这一新规正式废止了著名的75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新的规定涉及面更广,一经面世便引起了业界热烈的关注。本文希望能呈现给读者一个简明、中肯而有深度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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