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中,投资人常会与目标公司创始人达成业绩对赌等相关投资退出安排,相关合同性文件多以创始人签署为主,鲜有创始人配偶签署的情况。然,近年来不少投资人在创始人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下转而追究创始人配偶的责任。在创始人配偶未签署相关合同性文件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创始人对投资人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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