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杨 蔺楷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为帮助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资管机构更好地适应“强监管”环境,我们推出了金杜“大资管争议解决”专栏,后续将定期发布资管行业新规解读、与资管行业相关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分析等文章。本期我们准备通过对近年来信托业罚单的解读,为信托公司合规展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Continue Reading 大资管争议解决丨深度解读四十二张信托业罚单,感受强监管浪潮

作者:尤杨 蔺楷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颁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其中“按照资管产品类型统一监管”、“降低影子银行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去杠杆、限通道”、“打破刚性兑付”等规定无不表明监管部门对近年来资管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洞若观火。《指导意见》虽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但是考虑到其指导思想及具体内容与中国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高度契合,我们倾向于认为《指导意见》在可预见的未来即有可能正式颁行,且其基本监管原则不会发生太大的调整。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公司在强监管时代下的挑战与机遇

作者:尤杨 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本文提示通道类业务中经纪及资产管理业务混同的监管风险。

根据银监会在《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事务管理类(通道类)业务的定义,通道类业务是指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的信托业务。近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2017年第11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也总结了通道业务的主要特征。
Continue Reading 通道有风险,通道不免责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untitled2015年8月,《亚洲法律杂志》公布了2015年度“中国客户首选律师20强”榜单,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争议解决与诉讼业务合伙人尤杨律师凭借备受客户赞誉的专业能力和广泛认可度跻身其中。此次尤杨律师当选“中国客户首选律师20强”,充分印证了客户对尤杨律师本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肯定和认可。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合伙人尤杨律师荣登《亚洲法律杂志》“中国客户首选律师20强”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