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 Rose 金杜律师事务所 SJ Berwin 知识产权

rose_d年一月,我们通报了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关于新的有关注册黑白商标共同实践做法(“新共同实践做法”)的通知。OHIM及各成员国商标局现公布了一个共同通令,一起公布的还有具体的实施流程。

新共同实践做法概要

根据新共同实践做法,只有当两个商标之间的差异不显著以至于一般消费者无法注意到时,黑白(或灰度)商标跟彩色商标才被认为是相同的。“差异不显著”是指具有相当观察力的消费者在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对比观察时才能够察觉的情况。
Continue Reading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及欧盟各成员国商标局公布有关黑白商标的共同实践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