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姜俊禄 张晶晶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实践中,异地用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异地用工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导致。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在北京,在其他城市没有实体,但是需要向其他城市派驻或在当地招聘销售人员。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北京的用人单位雇佣员工,但是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其他城市。

异地用工情况下,社会保险到底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缴纳,是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法律上,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社会保险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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