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矿产资源诉讼仲裁团队

矿业权纠纷包括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合作、承包、租赁、抵押及侵权纠纷等多个类型。结合前沿理论、司法惯例及立法动态,“金杜说法”将陆续推出“矿业权纠纷的应对与处理”系列文章。

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2000年11月1日发布执行)第六条规定:“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矿业权。”根据该规定,探矿权转让的类型,主要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上市等方式。此外,探矿权转让还应包括无偿赠与方式。
Continue Reading 探矿权转让方式:作价出资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