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共同租赁是近年来业界创新发展出的一种融资租赁模式,其外观特点是多名承租人共同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与出租人约定租赁出租人的物件。其在形式上联合租赁似乎恰恰相反,后者是多名出租人与一名承租人建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当然,如果多名承租人的确是出于共同租用租赁物的目的,那么这种模式和普通租赁相比,除了承租人数量有差别,可能产生法律上的共同责任或者说连带责任外,其他的倒并没有什么值得特别探讨的。事实上,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共同租赁,往往“醉翁之意不在酒”,共同者并不真正出于共同使用租赁物之目的,反而一种“担保”机制。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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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瞿淼 金杜律师事物所争议解决部

qu_miao发送律师函、警告函是知识产权维权中最为常用的手段之一。在中国发送律师函,是否必须?有什么法律意义?是否有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发送律师函的效果如何?本文为您全面介绍在中国发送律师函的注意事项。

发送律师函、警告信的目的和意义

在中国,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并非权利人提起法律行动的必要前置条件。一般来说,发送律师函或警告函是出于以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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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李时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lei_jiping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司法强制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现行《民法通则》框架下,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近日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将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并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调整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2017年3月8日所作的《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中表示,《民法总则》通过、实施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二者规定不一致的,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准。

就诉讼时效期间而言,《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如何衔接,《民法总则》没有作出规定,对此,通常应该由最高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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