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俊文 郑瀚泽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王俊文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通知中首次提到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进行城镇化建设,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国务院于2014年11月16日下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于2014年11月29日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日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分别对利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与改造的新型合作模式提出了政策指导意见。

PPP模式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城镇化建设与改造的相关参与方在城镇化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定位以及后续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方向。城市片区开发作为城镇化建设与改造模式中对整体性、协同性及复杂性要求极高的一种综合模式,在城市片区开发中施行PPP模式对于相关参与各方均具有重要的价值。
Continue Reading 简析片区开发PPP模式内各方角色

作者:王俊文 邢美东 廖锴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王俊文自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来,中央[1]和地方陆续出台了大量有关PPP模式的法规政策,一时间使得PPP在我国备受追捧。

然而,关于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内涵,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得出一个统一的说法。PPP在我国官方又被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分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虽然这两个定义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均揭示了PPP的内涵,即在传统由政府负责投入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而建立的合作关系。
Continue Reading PPP模式在片区开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