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青东 张运帷 杨帆 王诗云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2017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调整了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条件,并取消了对提出进口药品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品上市申请的化学药品新药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地区上市许可的要求。可以预见,此番调整和优化药物临床试验注册申报要求和程序后,将对跨国药企就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在中国的布局产生积极影响,也将对中国国内的药物研发和临床试验市场带来机遇和挑战。
Continue Reading 药物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中申办者的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