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othy Murray和Edmund Northcott  金杜律师事物所伦敦办公室

murray_d随着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允许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人们越来越多地提出是否必须披露资助细节这个问题。

迄今为止,关注的焦点在于冲突(确保资助人的身份不会对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构成挑战)和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费用担保的能力。在Muhammet Çap诉土库曼斯坦[1]案中,仲裁庭就是因为这些关切而要求申请人披露是否受到第三方资助人资助,如是,则须披露资助人身份和资助安排的性质,包括获得有利裁决时资助人获益如何。

新加坡于2017年1月取消了对此类资助的长期禁令。香港紧随其后,《2016年仲裁及调解法例(第三者资助)(修订)》(“法例”)现已于香港立法会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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