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夏东霞 杨婷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夏东霞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下称“新《行政诉讼法》”)。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四年来的第一次“大修”。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等十个方面进行修订。

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与新《行政诉讼法》同步实施。

由于新《行政诉讼法》及《解释》施行时间较短,对于增设的具体制度及修改后的规定应如何理解及适用等问题,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争议。新法实施后,我们即代理了一起行政案件。本文将根据该案管辖程序的处理,探析《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就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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