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俊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wu_jun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操作简便的物上担保方式,对于权利人来说,其具有物权效力,能获得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效力上优于人的担保。同时,相对其他物上担保,其办理起来也十分快捷方便,成本低,效率高,故深受市场喜爱。

但实务操作中,容易为质权人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通知次债务人的问题。即在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权利已经生效后,是否有必要通知次债务人(即提供担保的质押人的债务人,其具有向质权人付款的义务)以及如何通知的问题。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