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炎 刘响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赵炎顾客走进面包店买面包,时间允许就坐下来吃,更多情况是直接外带,作为纳税人的面包店一定要注意,顾客“坐下吃”和“带走吃”在纳税上是有差异的。

稽查案件中,反映出具体问题

2015年,某稽查局在对某连锁面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面包店只将直接购进、不经过任何加工即进行销售的礼品糕点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其他所有面包、糕点未区分堂食和外带,全部计算缴纳了营业税。检查人员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的规定,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该面包店作为饮食业纳税人应将销售的食品区分为现场消费(即堂食)和非现场消费(即外带)两部分,并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经沟通,该面包店参考同行业类似规模的八家企业现场消费与非现场消费收入划分的平均比例,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申报数据,补缴了增值税并办理了对应部分营业税的退税。补缴税款时,纳税人表示希望早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在申报上不用再去区分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化繁为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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