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附带权益,即奖励给成功的基金经理的利润分成,其征税方式已成为私募和风投行业长久以来热议的话题。随着私募和风投行业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许多司法管辖区都在努力解决如何对附带权益征税的问题。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税收规则或指导文件。如今,与商业环境和监管环境一样,附带权益的税收环境也成为影响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注册地的因素。各国政府都有意识地相互竞争。

在美国,围绕附带权益征税展开的辩论已持续了多年;不时有人提出将附带权益视为收入征税,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出台任何相关规定。这个问题在当前的总统大选中再次抬头,两党候选人均批评现行规则,引起了美国私募和风投行业的担忧。或许新总统上台后会重新研究这个问题,但作为继任者,要作出让国会议员认可的改变或将面临同样多的挑战。另一方面,同英国一样,美国正在把更多的关注投向私募基金高管薪酬的其他方面,特别是将免收的管理费投入投资者与基金经理共同建立的投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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