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燕玲 张晶晶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untitled践中,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通过非全日制形式雇佣劳动者。与全日制用工方式相比,非全日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一种更为灵活的用工方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低,解除自由;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全日制工作时间短,且可以同时为数家用人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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