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炎 段桃 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

赵炎段桃经过几年酝酿、数次易稿,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该公告自2015年2月3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同时,国税函【2009】6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间接股权转让的相关条款被废止。

根据该公告,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将被视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进而在中国产生纳税义务。该公告是698号文间接转让股权的升级版,对投资中国的境外企业及搭建红筹架构的国内企业的税务成本、投资方案交易架构的设计以及退出路径的选择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们谨通过本文回顾7号公告的“前世今生”,以期使大家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包括股权)的中国税务影响有更好的了解和把握。
Continue Reading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再出重磅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