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尤杨、蔺楷毅、赵之涵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在大多数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基于受托人义务,有对项目公司(融资企业或信托财产的实际使用方)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在股权投资型的信托计划中,还需要履行投资人的职责,参与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然而事实上,如果项目公司涉及房地产、矿业开发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这种情况很普遍),信托公司派遣的信托经理往往经验、精力有限,难以具备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能力。那么,信托公司该如何实现对项目公司的合理监管,保护信托资金安全,又尽量避免因“外行领导内行”而导致经营效率低下、贻误商机等情况的发生呢?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关注的监管要点通常包括:1、印鉴证照;2、财务账户;3、公司治理结构,对实务中的监管要点简要梳理和总结如下。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实务专题之(七):项目公司监管要有“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