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投资

huang_jianwen即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实行注册和备案两种模式。有鉴于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7月28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划分为特殊食品的一种,明确其受到严格监督管理。上述三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细化了保健食品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如得到实施,将极大地改变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生态。其中,注册和备案双轨制以及目录管理制度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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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投资

huang_jianwen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食药监总局”)起草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为“送审稿”)于2015年7月20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与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为“现行条例”)相比,送审稿篇幅大幅扩充,从六章35条3000余字增加至七章79条13000余字。

现行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然而现行条例注重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并未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且在监管手段上相对匮乏,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此外,国务院进行机构调整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取代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质量和卫生进行统一监管,与现行条例规定不一致。基于上述几点,食药监总局起草了送审稿,以期建立科学、高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其主要亮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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