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永青 陈婧 兰孟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e_bill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发布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为“101号文”),该文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许多成长性强的初创公司倾向于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吸引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相比上市公司的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变现能力较差但是税负成本却不低,为鼓励科创企业的发展,101号文针对股权激励提供了递延纳税时点、降低适用税率、扩大优惠主体及激励方式四大利好,但同时,为了体现政策的倾斜性,101号文对享受该优惠政策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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