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程世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一种形式表现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根据2006年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非上市境内企业”有两种法定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或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下文所探讨的内容为股权并购中多发的纠纷。Continue Reading 跨国公司因并购境内企业引发公司诉讼—-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系列(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