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ss-strait relationship

作者:何佳梅 罗千里 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组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投保协议”)终于在2012年8月9日由海协会与海基会顺利签署。投保协议于第5次陈江会即决定纳入会谈重点,但遗憾两岸对于投保协议一直未能达成共识,直到两年后的第8次陈江会始开花结果。

限于篇幅,以下仅就两个焦点,并分别就陆资企业与台商的影响分析。

双向投资保障

投保协议值得关注的重点之一,是提供了双向投资保障的明文规定。亦即,国内对台商,以及台湾对陆资的保障。其实,国内在1994年3月5日已出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提供台商相当程度的投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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