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保生  陈湘林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能否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第五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可否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Continue Reading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跨国公司在华诉讼系列(V)

作者:张保生 程世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一种形式表现为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根据2006年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非上市境内企业”有两种法定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股权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或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即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下文所探讨的内容为股权并购中多发的纠纷。

Continue Reading 跨国公司因并购境内企业引发公司诉讼—-跨国公司在华公司诉讼系列(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