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军 金杜律师事务所 广州分所 国内诉讼部

2008年3月30日,最高法院公布调整各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主要从案件标的额方面大幅提高了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门槛,新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将大大减少各高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以及最高法院受理二审案件的数量,但同时会导致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数量的激增,相应地中级法院二审案件的办案压力也会一定程度的增大。可以说,新标准的实施后,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工作将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承担。Continue Reading 关于最高法院调整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