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蕊 戈易帛 张军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NGO管理法》”或“该法”)。《境外NGO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是中国首次就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提供服务保障进行的立法。
《境外NGO管理法》从登记备案、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角度,对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1](“境外NGO”)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主要方面进行了规制,将对境外NGO在中国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试图对该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并针对其中的若干亮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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