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组
对于讨论日久的PE监管问题,中国发改委在日前给出了说法,发改委于12月8日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通知》”)。《通知》是我国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企业管理规则,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募集。《通知》规范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要求股权投资企业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股权投资企业的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资本缴付可以采取承诺制,即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阶段签署认缴承诺书,在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实施阶段,根据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期缴付出资。Continue Reading 发改委: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