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雪立 卓海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cheng_xueli自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2月8日转发《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QDIE试点办法”)至今,深圳已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得两批共25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额度,已有约40余家机构获得了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QDIE管理人”)试点资格。

基于我们代表一些机构通过QDIE通道进行境外投资的经验,我们在此对QDIE通道的优势以及面临的问题予以简要述评。

全文阅读,请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