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2日,美国华盛顿州通过了修改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新增一章名为《产品销售-窃取或盗用信息技术》的新法(以下简称“新法”)。根据该法律规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盗版信息技术产品(包括假冒硬件产品和软件产品)并拒不改正的产品制造商,无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只要其产品在华盛顿州销售或者许诺销售,都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导致其在美国华盛顿州被政府或其竞争者起诉,并可能因此导致货物在美国被扣押、被禁止销售、以及被判令支付赔偿金,甚至惩罚性赔偿。该法案的颁布和实施虽然远在美国华盛顿州,但却对于全球所有向美国出口的制造业企业均有影响。中国被视为“世界工厂”而美国又是“中国制造”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众多的中国制造企业均应注意该法案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避免由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假冒盗版IT产品导致向美国出口受阻并引发其他法律风险。Continue Reading 使用盗版软件将可能导致在美国被诉 – 评美国华盛顿州新修订之《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