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楼仙英 丁宪杰 姚迪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上海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的立法意义是为了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创新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对于在中国拥有职务发明的企业而言,本条例对于其经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给雇主一方施加了较大的压力。

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义务;发明的所有权和报告;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职务发明知识产权的运用实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企业而言,一项发明可能带来无比巨大的收益,而如果雇主与雇员未就报酬达成协议,据法律计算的法定报酬可能是巨额数字(例如,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的5%),并且,公司需要向员工披露大量商业信息。因此,一份合适的职务发明奖励与报酬的协议对雇主而言十分重要,其可以避免职务发明诉讼并减少因此带来的威胁。

企业应当回顾检查其自身的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确保相关条款明确列明,若存在模糊,可能会导致适用法定计算方式而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