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建议篇
二、仲裁案件管理
1. 工作团队
在“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中,中方工作团队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企业为仲裁案件专门成立的“专案组”。专案组成员通常包括:经企业正式授权,负责案件答辩工作的企业领导(一至两人);企业法律顾问(一至三人);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工程师(一般三至五人)。
“专案组”领导对仲裁中的重大事项,例如仲裁员选任、书面证据披露、确定和解方案等具有决策权,可以直接或通过企业法律顾问向外部律师下达指示。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包括:审阅外部律师起草的法律文件,配合外部律师准备书面证据,参加证人取证会议,参加重大程序决策会议,向“专案组”领导汇报日常工作事项等。
工程师团队的职责包括两方面。一部分工程师将作为事实证人,参加证人取证会议,在外部律师的协助下,起草和修改证人证言并出庭作证。另一部分工程师作为“技术支持人员”,审阅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提出评注和反驳意见,准备书面证据披露,在庭审期间协助本方律师准备技术答辩材料等。
第二部分是企业外聘的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的工作职责包括:(1)策划案件答辩策略;(2)对“专案组”领导向外国律师发出的指示提出建议,并向外国律师解释该等指示;就外国律师为仲裁案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向中方进行解释,增强外国律师和中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效率;(3)与企业法律顾问保持联系,制定答辩工作计划;(4)负责联系所有在华事实证人与专家证人,制订证人工作日程;(4)根据相关日程安排,参加证人取证会议,起草中文证人证言;(5)搜集和编排书面证据;(6)管理翻译团队,确保所有中文证言和书面证据翻译准确;(7)对外国律师起草的英文法律文件提出评注和修改意见等。
事实上,境外仲裁案件成败往往由事实和证据决定。中方的书面证据和证人一般在中国境内。中国律师立足本土,了解国情,与中国当事人沟通顺畅,对于事实和证据的把握能力较强。因此,中国律师在案件事实梳理、证据编排、确保中方与外国律师有效沟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
第三部分是中方外聘的外国律师。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联络境外专家证人、对方代理律师、仲裁庭、仲裁机构,起草主要法律文件和参加庭审等。
[2]中国律师在境外仲裁中的作用,请参见《境内企业在境外仲裁中聘请中国律师的“增值效应”》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