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程序篇
四、 证人证言
3.定损报告(Quantum Expert Report)
“定损报告”是由定损专家出具的计算损害赔偿金的专家报告。在境外仲裁中,经济学家、会计师或专门从事诉讼仲裁作证服务(Forensic Dispute Resolution Service)的职业人员,可被聘为定损专家。
在“保密协议”争议境外仲裁中,申请人首先需要证明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只有难以证明实际损失时,双方当事人才聘请定损专家对损害赔偿金作出评估。
在准备“定损报告”的过程中,中方应向定损专家提供如下商务信息:所涉项目的建设成本、自主技术的研发成本、某段时间内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等。中方有时还要出具事实证言,为“定损报告”提供支撑。例如,在说明双方磋商和调整“许可费”的历史过程时,中方可以出具事实证言。
一些中国当事人对进行“无责”答辩的同时,还需提交“定损报告”,感到不解,甚至感到聘请定损专家的行为本身就等于默认自己“有责”。事实上,“无责”答辩是第一层防线,而“定损报告”是第二层防线。如果仲裁庭认定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固然很好。而一旦认定“有责”,“定损报告”将从对中方有利的角度,合理估算“损害赔偿金”,既能防止申请人故意夸大损失,也能为仲裁庭减少损害赔偿金提供证据支持。
总之,“定损报告”虽不是这类境外仲裁中必须提交的证据,但如果案情需要,中方应及时聘请一位合适的“定损专家”,认真准备“定损报告”。
4. 法律专家报告 (Legal Expert Report)
在这类境外仲裁中,当仲裁庭对争议合同中适用的实体法不熟悉,而又需要根据相关实体法律规则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裁断时,仲裁当事人会提交法律专家报告,以支持各自的观点。
例如,争议合同适用法是瑞典法,但仲裁庭中的三名仲裁员分别来自中国、美国和法国,对瑞典法了解较少。仲裁庭又必须根据瑞典法,对“保密协议”条款进行解释,判定损害赔偿金或裁断其他瑞典法律问题。这时,仲裁当事人会聘请瑞典法律专家提交专家报告,就争议焦点问题阐明各自的法律立场,为仲裁庭裁断瑞典法律问题提供依据。
仲裁当事人可以聘请法学教授、高级法官或知名律师等担任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