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

广东加多宝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起诉大健康公司,诉称大健康公司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就喝王老吉”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类型新颖,虽涉及广告语,却不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而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审理。

金杜律师团队代理大健康公司参加了开庭审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论证了大健康公司使用该广告语的正当性,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取得了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胜诉。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涉案广告语“怕上火就喝王老吉”是对特定凉茶产品预防上火功能的直接表述,其产生之初并无识别性和显著性可言,但经过加多宝公司多年来持续、频繁、大范围的使用,已经具有第二含义,理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设计者和使用者对其劳动成果应当享有权利是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形。在确定标识利益归属时,不仅应当考虑该标识的创作、设计和使用行为,还应当考虑设计该标识的目的和使用该标识的实际受益情况等相关因素进而进行综合评判。

“就本案而言,尽管涉案广告语系原告创设并使用,但该广告语是原告为定位和推销‘王老吉’凉茶品牌产品量身定做并使用的,是推广和提升‘王老吉’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法院表示。涉案广告语中,“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的整体。在加多宝公司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后,大健康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理应对为“王老吉”品牌量身定做并与“王老吉”品牌不可分割的涉案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大健康公司延用涉案广告语的意图显然是继续维持或深化其原有的品牌形象,并无“搭便车”、损人利己或者巧取豪夺之主观恶意,因而不具有不正当性。法院一审驳回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大健康公司与加多宝公司继“王老吉”商标之争、改名广告语案之后双方又一引人注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广告语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根源上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说理,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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