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根据2014年12月30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发布的公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中国”)在金杜大力协助下将通过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发行汇元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项目”)。该项目是首单外资银行作为发起机构所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该项目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本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为人民币13.4826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为人民币9.95亿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给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AAA的信用评级。作为增信措施,汇丰中国认购所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汇丰中国于2007年4月2日正式开业,总行设于上海,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于1865年在香港和上海成立,是汇丰集团的创始成员和集团在亚太区的旗舰,亦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及三家发钞银行之一。汇丰集团乃世界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世界74个国家和地区设有约6,200个分支机构。
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了项目进程,协助设计交易结构、完成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件及发行说明书,并提供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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