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推开,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并有序推进,在此背景下,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应如何发展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我们的看法是:

要顺应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布局的要求,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服务。

习总书记解读巡回法庭和跨区划法庭认为,此项改革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而目前,国内主要律师事务所多是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对诉讼案件的决定性影响力,布局诉讼服务力量。随着巡回法庭和跨区划法院的全面推开,直接的诉讼服务事务将向地方分散,当事人进京诉讼的数量将大幅减少,为了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过程中及时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部分律师事务所需要调整其服务力量的地域分配,顺应巡回法庭和跨区划法院布局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就近服务,以提高服务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要回应司法改革对庭审和证据运用能力的专业化要求,科学统筹诉讼律师的专业分工和专业协作。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和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要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同时,最高法院已经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举措,通过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等强力措施力促司法公正。

上述系列改革措施,通过防范外部不当干扰、防范内部暗箱操作、防范内外利益输送,切实切断人情、关系、金钱等因素在诉讼服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机会。其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让律师将道理讲在法庭上,将专业法律服务能力展示在法庭上,避免企图通过专业外的因素影响司法公正,此项改革对律师出庭应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证据裁判规则的推进,对律师在证据调查、收集、整理、组合等方面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为了提高诉讼律师的服务质量,出庭律师和证据文案律师的分工将更进一步细化,二者间的分工协作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要适应互联网信息“爆炸”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加强信息归集和知识整理,准确研判司法裁判的基本规则。

诉讼结果的可预期性是诉讼当事人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诉讼律师确定诉讼策略最为重要的指针。我国作为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历来秉持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给法律适用留下了较大的解释和裁量空间,同时,在法院系统内也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证据规则和合同解释规则,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同一法院在先的裁决对在后的裁决导致又没有法定的既判力,由此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同法院乃至同一法院出现同案或同类不同判的现象。未来,随着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全面设立,过去在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二审、再审案件将分散在不同的巡回法庭审理,导致终审裁判权进一步分散,对诉讼结果的预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未来,以最高法院搭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依托,持续关注最高法院以及各高级法院具有指导意义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和疑难释答,全面收集和整理最高法院本部和各巡回法庭,以及有示范作用的高级法院的裁判规则,深入研判各个法院和主审法官的裁判思路,将成为诉讼律师知识积累的重要方面。

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公正司法环境给诉讼律师带来了公平的竞争机遇,也带来了更为强大的挑战对手,法律共同体也将在竞争中迎来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