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合规与证券诉讼团队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逐渐加大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因内幕交易被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一旦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不但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证券市场禁入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如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调查,如何有效应对、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董监高乃至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等而言均至关重要。现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分享内幕交易调查的基本应对策略。

1. 在态度上,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而不能消极面对,更不能破罐子破摔

任何公司或个人面对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一般都是人生第一遭,往往不知如何应对。有的盲目自信,过分乐观,消极应对,而有的惊慌失措,惶惶不可终日,甚至破罐子破摔,这些态度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建议,面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调查的当事人,态度上应当高度重视,沉着冷静,积极应对,既重视、积极,又慎重。公司被调查的,很有必要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案件的处理和应对。

2. 在行动上,要尽早寻求有经验的证券合规律师的法律帮助

证券内幕交易的认定、免责事由、法律责任等问题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内幕交易的调查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的行政调查和刑事侦查,因此,面对内幕交易调查,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寻求有经验的证券合规律师的帮助,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听取律师的专业判断、意见和建议。

3. 理清事实,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分析和预判,以便有针对性地制定总体应对方案和应对策略

涉及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当事人应首先全面理清相关事实,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法律分析,并预判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预测可能的法律后果。在全面理清事实、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确定应对方案和应对策略。

如果认为相关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则在监管部门正式立案前,通过依法申辩和举证,争取监管部门不予立案;如果监管部门已经正式立案,则争取不被行政处罚;如果认为构成内幕交易,则争取轻罚、缓罚、缩小被处罚事项范围和被处罚的主体;如果认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存疑,则积极抗辩,争取疑案不罚,疑罪从无。

4. 面对监管部门的调查,应态度诚恳,积极配合,不对抗,不阻挠,但如果认为确实不构成内幕交易,亦应依法申辩,不轻易放弃权利

当事人面对证券监管部门的调查,一方面,要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不能搞对抗,更不应干扰、阻碍调查、甚至毁灭证据。因为干扰阻挠行为不仅本身可能构成证券违法,而且也会更加引起监管部门的怀疑,不利于当事人申辩免责。另一方面,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不代表完全消极处理,一味认错或认罪。如果经分析认为确实不构成内幕交易或者存疑,亦应依法申辩,争取免责。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依法申辩、举证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监管部门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避免错案发生。

5. 对经分析认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案件,要找出核心抗辩点,依法举证和申辩,必要时申请听证

当事人如果基于事实和法律认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的,应当找出核心抗辩点,组织相关证据,向监管部门申辩和举证。不构成内幕交易的抗辩点可能包括:

1、相关信息不构成内幕信息。主要包括:(1)相关信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2)相关信息不具有重要性;(3)相关信息不具有确定性和具体性;(4)相关信息属于市场传闻;(5)相关信息已经公开。

2、当事人不“知悉”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也未接触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果当事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接触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而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了相关证券,则当事人应举证证明不“知悉”内幕信息,且应举证证明其交易证券的合理性和非异常性,难度较大。

3、当事人未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相关证券交易。

4、当事人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如果当事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从事相关证券的交易,在实践中一般推定其“利用”了内幕信息,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所涉证券交易行为并非“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比如:(1)当事人没有意识到相关信息属于内幕信息;(2)交易具有一贯性,即交易并非仅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而与其一贯的交易保持一致性;(3)交易具有合理性及非异常性,比如交易系基于正常的投资分析所作出投资决策,并非利用“内幕信息”;(4)交易具有公开性;(5)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交易行为,比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或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交易等。

特别提示,上述建议仅仅是针对内幕交易调查的一般性的应对建议。由于证券内幕交易非常复杂,个案之间差异很大,具体如何应对应因案而异,区别对待。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证券内幕交易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具体意见。

作者介绍:

针对证券合规与证券诉讼案件多发的现状和当事人对该类纠纷专业化法律服务的需求,金杜律师事务所组织了由多位合伙人和律师组成的证券合规与证券诉讼服务团队,专门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及其董监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曾协助几十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处理证券合规和证券诉讼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得到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可。业务咨询请联系:张保生律师。联系邮箱:zhangbaosheng@cn.kw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