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如果英国退出欧盟,英国仍需继续与欧洲进行贸易。
因此,如果英国退出,它将面临以下选择:
- 不再遵守欧盟规则,也无法再进入欧盟统一市场;或
- 照搬欧盟规则,但不对该等规则的制定发表任何正式意见。
在撰写本报告时,支持英国退出欧盟的阵营就英国退出欧盟的方式提出了众多替代方案,但尚未有一份统一的提案。
即便是最受认可的替代方案也无法直接实施;该等提案也都没有提供一个“有利无弊”的理想方案。其中存在涉及广泛领域的模式:
- 与欧盟协商贸易协定;或
- 依赖世贸组织规则。
本文将讨论为何退欧运动提出的这些替代方案并非有利于英国的利益。
概要:最常见的退欧模式的好处vs保持现状
替代方案1:挪威(欧洲经济区)模式
支持英国退欧的观点:
“欧洲经济区模式能确保进入统一市场且无需‘政治结盟’”
《英国商业》文章“改变或离去”,2015年7月17日
何为“挪威(欧洲经济区)模式?”
退出欧盟,与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一道,成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并与欧洲经济区国家和瑞士一道,成为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
这对英国意味着什么?
- 英国无权直接成为欧洲经济区协定的一方或成为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成员,现有成员对英国的加入拥有否决权。挪威此前曾非正式地否决了斯洛伐克的加入。
- 要想继续获得进入统一市场的利益,英国仍需注资支持欧盟的运行,以获得单独的欧洲经济区市场准入。按人均来算,挪威对欧盟的出资位居第十位。2011年,挪威对欧盟的出资为每人106英镑,而同年英国的净出资为每人128英镑(即扣除返还额之后)。
- 如果英国退出欧盟,但像挪威那样仍然向欧盟预算出资,其出资额只会下降大约17%(包括返还额,但未考虑作为欧盟成员的其他财务收益,如农业补贴)。
- 《欧洲经济区协定》要求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支持欧盟的四项基本自由,包括人员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区协定》不包括共同农业政策和共同渔业政策、关税同盟、统一贸易政策或统一的外交和安全政策。
- 《欧洲经济区协定》还不涉及自由、安全和司法领域(尽管挪威被允许自愿参与某些欧盟司法和国内事务,如欧洲警察局)。英国因为参与欧盟政策和司法协作而能够在国家安全问题上使用欧盟的信息交换网络。如果英国退出欧盟选择加入欧洲经济区,这一网络将被双边协定网络代替。
- 英国仍需采纳一系列欧盟法规:超过11500份欧盟法律被纳入2015年《欧洲经济区协定》。纳入的标准是欧盟法律是否对欧洲经济区有影响。尽管上述法律可受某些最具争议的情况影响推迟纳入,但一般而言它会继续纳入。
- 但是,英国会丧失所有正式投票权以及正式影响欧盟立法的能力。对统一市场内部贸易有影响的规则是在欧盟层面制定的。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无权参与谈判,也没有投票权,只能通过委员会成员身份施加某些“非实质影响”。 因此,英国将无法在决策和立法流程中充分表达自身立场,进而对国家产生直接影响。
- 欧洲经济区和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在欧洲议会中没有议员席位或投票权,在欧洲理事会中没有否决权,在部长会议中没有投票权,无法向欧洲委员会委派工作人员,无法向欧盟法院委派法官或人员。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的国民无法在主要的欧盟机构谋得职位。
- 欧盟法律获得通过后,如果对欧洲经济区有影响,该法律将被欧洲经济区共同委员会纳入适用于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的统一规则。在此阶段,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可寻求对该法律作有限修改(例如,调整过渡安排或例外规定、地域限制);或者可以对欧盟法律纳入欧洲经济区协定附件提出异议(但异议成功的可能性不能夸大,因为提出异议的机会都很小)。但是,这不会阻止欧盟制定相关法律,因此欧盟规则会继续制定统一市场的规则,而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则在统一市场中贸易。
- 英国企业能否及时进入统一市场,取决于相关欧盟立法被纳入欧洲经济区协定附件的速度。而后者又取决于所有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批准。该批准有时会因为一些宪法要求而被延误,如某些国家需要国内议会批准。目前已有一项延误达6-24个月。如果标准不同,由于欧盟立法纳入欧洲经济区协定附件过程中其他欧洲经济区—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造成的延误,进入统一市场可能会受限,比如某些未满足较高的欧盟标准的产品。
- 英国可以进入货物贸易的统一市场,但无法完全进入金融服务统一市场。因为在编写本报告时,欧洲经济区正在缓慢地将欧盟立法纳入金融服务领域:由于监管方面的差异,目前进入某些金融服务行业是受到限制的。
- 如果英国无法决定金融服务行业的规则,这些规则有可能会有利于其他市场。换言之,即便在英国能够进入的领域,在欧盟制定利于自身规则的市场,英国也可能发现自己处于不利境地。
- 英国对义务的履行受到欧洲自由贸易区监管局(与欧盟委员会类似)和欧洲自由贸易区法院的监督。欧洲自由贸易区法院有义务遵守欧盟法院的判决,而欧洲自由贸易区监管局通常也会遵循欧盟委员会的政策。
- 《欧洲经济区协定》目前未涵盖欧洲监管局(ESAs)的工作,这可能会导致英国的金融服务行业被孤立。在英国经营的外国银行比欧盟其他国家的要多,而超过半数世界最大金融机构的欧洲总部位于英国。
- 英国将无法再从欧盟签署的贸易协定中受惠,但可以加入现有的欧洲自由贸易区贸易协定。欧洲自由贸易区签署了25项自由贸易协定,涉及36个国家,而欧盟贸易协定所涉及的国家则超过50个。
挪威人的观点:
“我们【挪威】作为欧洲经济区成员完全融入欧盟统一市场之中,但是,我们将部长会议制定的法规纳入我们的法律,却没有进行投票的权利。”
Vidar Helgesen, 挪威欧洲事务部
“如果你想驾驭欧盟,待在欧盟里面。如果你想被欧盟驾驭,加入我们欧洲经济区吧。”
Nikolai Astrup, 挪威保守党欧洲事务发言人
替代方案2:瑞士模式
支持英国退欧的观点:
“在我们退出欧盟时,我们的目标应该是瑞士模式,并完全基于双边条约。”
Daniel Hannan,英国保守党成员、欧洲议会议员,2012年12月15日《每日电讯报》。
何为“瑞士模式”?
退出欧盟,加入欧洲自由贸易区,但不加入欧洲经济区。
这对英国意味着什么?
- 英国将通过双边协定框架管理与欧盟的关系。
- 英国将继续向欧盟出资。据《经济学人》报道,瑞士向欧盟的出资约为英国的一半。
- 英国将享受进入部分统一市场的权利,即进入那些它能够成功谈判签署双边协定的领域。瑞士在金融服务方面没有与欧盟签署协定(因此,许多瑞士银行需要在欧盟设立子公司从而在欧盟经营——目前这些子公司位于伦敦)。
- 英国能够与欧盟贸易,但并非直接于欧盟法规框架下进行贸易。然而,如果要进入统一市场,则须遵守某些统一市场规则。
- 不能直接获得相互监管认可,因此英国为在欧盟贸易必须满足欧盟的监管要求。
- 瑞士未参加共同农业政策、货币联盟、关税同盟、统一外交和安全政策、欧盟雇用法案及自由、安全和司法领域。
- 为了进入统一市场,瑞士也需要接受欧盟的人口自由流动原则(虽然它在2014年前能够限制人数)。所以,这一模式也无法提供移民问题的解决方案。瑞士经验突出证明,一个国家不可能处于欧盟之外享受货物、贸易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同时不允许人口的自由流动。
- 不能直接更新双边协定的机制。瑞士必须不断修改和通过与欧盟相同的法规,以便其企业能够继续进入欧盟市场。
- 英国要想进入统一市场必须遵守欧盟法规,但无权参与欧盟决策。这一问题在“瑞士模式”下可能会比“挪威模式”更为严重,因为“瑞士模式”下几乎没有制度架构来对欧盟决策流程施加“非实质影响”。
- 英国可以与其他国家自由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但作为一个单一国家可能需要面对无力签署此类协定的风险(例如,如果英国退出欧盟,美国不会与英国单独签订贸易协定)。
- 瑞士模式的创制是基于独特的背景,当时是为了让瑞士逐步过渡和加入欧盟。欧盟并不认为这种模式是长期的,因此可能无法在英国身上复制。
欧盟政策会议的观点:
“谈判桌上有28个成员国,外加挪威和瑞士。28个成员国参与谈判,另外两个只能与会倾听,为我的国家多次敲响警钟。”
Vicky Ford,英国保守党成员、欧洲议会议员
替代方案3:土耳其模式
何为“土耳其模式”?
退出欧盟,但加入欧盟的海关联盟。
这对英国意味着什么?
- 海关联盟国家在统一的贸易政策、统一来源的规则和统一的对外关税之下运作。与欧盟的货物贸易不征收关税,但须遵守统一市场的监管。海关联盟涉及所有工业产品,但不包括农业(农业加工品除外)或服务。因此,金融服务不包括在内。
- 英国在欧盟试图签署的贸易交易中没有投票权或影响力,外贸政策将由欧盟制定。
- 英国能够进入部分统一市场,但不包括服务或金融。
- 不需要向欧盟预算出资。
- 英国无需遵守人口自由流动规则,对其边境有完全的控制权。但是,英国人也同样丧失在欧盟工作和自由旅行的权利。
- 同样,英国在规则的制定方面也没有发言权。土耳其必须遵守许多欧盟统一市场法规和所有的欧盟贸易安排,但对这些法规或安排的制定没有任何影响力。
- 与瑞士模式类似,与土耳其的海关联盟也是欧盟成员资格的一种先行模式。不太清楚欧盟内部是否希望对英国适用类似的安排。
英国商界的游说观点:
“英国在欧盟贸易政策的制定中作为沉默伙伴,允许其他国家确定欧盟对世界开放的调子以及贸易交易的详情,这将划定英国全球贸易的日常框架,对英国是不利的。英国需要坐在谈判桌上,确定具体的工作,批准最终的协定。”
英国工业联合会:《我们的全球未来:欧盟改革的商业视角》,2013年11月
替代方案4:英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模式
支持英国退出欧盟的观点:
“第一步是安排一项定制的英国–欧盟贸易协定,我们认为这是可取的。”
英国独立党宣言,2015年
何为“英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模式”?
退出欧盟,但和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这对英国意味着什么?
- 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包括金融服务,将取决于最终谈判的协定。
- 英国适用人口自由流动规则(作为资本、货物和服务自由流动的交换)的范围,将取决于谈判和签订的交易。
- 无法保障能够谈判新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谈判所需的时间。例如,欧盟与加拿大的自由贸易协定(CETA)花费了五年零五个月的时间进行谈判和签署;批准预计还需要两年时间。与欧盟重要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通常需要所有成员国的国内议会的批准。
- 如果英国希望保持统一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成员资格,除其他事项外可能还需要签署联合协定。联合协定需要成员国一致批准。
- 英国(英国约有50%的货物出口至欧盟)和其他欧盟国家(约有6%的货物出口至英国)之间的谈判力量的差异。
- 英国企业若希望向欧盟销售产品,仍需遵守欧洲产品标准和法规,但英国对该等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将没有任何影响力。
- 英国政府不再自动有权在欧洲法院面前对欧盟立法提出异议。
- 英国可以自由地与第三国签署双边贸易协定。欧盟和其他国家(超过50个)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将不再对英国适用(包括与韩国、挪威、墨西哥、南非、哥伦比亚的协定,以及与日本和美国正在进行当中的协定)。鉴于其市场规模较小,谈判处境较弱,英国在此方面要花费的时间以及成功的大小将无法确定。
美国贸易代表的观点:
“我认为下面这点是极为清楚的,即英国作为欧盟一员,作为较大经济体的一部分,它在谈判桌前的发言权会更大。”
“我们不太可能与单个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我们在建设一些其他国家能够慢慢加入的平台。我们与英国没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它所适用的关税和其他贸易相关措施与中国、巴西和印度一样。”
Michael Froman,美国贸易代表,2015年10月
替代方案5:世贸组织模式
支持英国退出欧盟的观点:
“我们会有更大的影响力,而不是更小。我们将重夺1973年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时放弃的世贸组织的席位,在全球贸易谈判中有更大的发言权。”
Richard Tice,2015年3月31日发表于City A.M.的文章
何为“世贸组织模式”?
退出欧盟,依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处理与欧盟的贸易。该规则适用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
这对英国意味着什么?
- 世贸组织规则遵循禁止歧视的原则:各国给予贸易伙伴的待遇不得低于其他成员国,除非另有单独的自由贸易协定。
- 英国将控制自己的贸易政策,并可自由地与其他国家谈判双边协定。它将丧失目前欧盟与其他国家(包括韩国、挪威、墨西哥、南非、哥伦比亚,以及与日本和美国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利益。
- 英国与欧盟的贸易将不再比那些未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第三国更为有利:
- 英国企业将被征收欧盟统一对外关税。这意味着,与那些来自欧盟或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很快将包括美国)的竞争对手相比,英国企业的竞争力将较弱。英国出口至欧盟的90%的货物将被征收关税。这些关税税率不等,从10%(汽车)、11%(衣服)到15%(食品)左右。
- 金融服务也不包含在内,以至于英国将不再享受目前进入金融服务统一市场的优惠。
- 英国企业若想向欧盟出售其产品,仍须遵守欧盟的产品标准和法规,但英国对该等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将不再有任何影响力。
- 英国政府不再自动有权在欧洲法院面前对欧盟法规提出异议。
- 各世贸组织成员按照商定的关税表运作。英国的货物和服务关税表目前被纳入欧盟的关税表。在退出欧盟时,英国需要重新协商一系列关税。世贸组织农业协定项下的农业承诺也需要重新协商。
- 世贸组织规则没有规定英国有权为其出口商提供补贴,从而补偿此前免收的新增的进出口关税(此等条款在1999年到期)。
- 根据这种或其他完全退出模式,英国法庭在解释国内法律时无需再与欧盟法律或欧洲经济区规则保持一致,给英国议会和法官更大的自由。但是:
- 鉴于许多欧盟法律已经进入英国法规,欧盟案例法仍将继续具有说服效力。
- 英国政府需要决定如何处理40多年以来受欧盟成员资格影响的法规的价值。尤其是,哪些应作为英国法规保留,哪些应修改,哪些应废止。
- 无论在哪种完全退出模式下,英国都不再需要继续向欧盟预算出资,也不再从欧盟资助中获益。尽管英国整体上对欧盟是净出资国,英国许多地区却是净收益者(如威尔士)。
- 英国不再受人口自由流动规则的限制,对自己的边境有完全的控制权。但是,英国人同样也丧失了在欧盟工作和自由旅行的权利。
英国商界游说观点:
“英国单独依靠世贸组织的规则是行不通的。所获得的有限利益很容易就被英国经济总体所付出的重大代价超过。”
英国工业联合会:《我们的全球未来:欧盟改革的商业视角》,2013年11月